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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执行食品标签标准及配套标识管理规定的声明

信息来源:自编     作者:玛士撒拉      发表日期:2025-12-23      点击: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各相关监管部门:

2025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并将于2027316实施。

为响应并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规定,为确保玛士撒拉(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产品包材在标准和法规实施前顺利完成过渡,根据我公司销售规划,对新增或改版的产品包装陆续按照新版标准和法规实施,现郑重公开声明如下:

一、提前实施

我公司决定,自202611日起,食品标签将按照公司产品规划陆续提前执行如下标准、法规:

1、《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二、实施范围

提前实施的产品为我公司(含集团子公司)生产及委托加工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三、实施安排

1202611日起新开发的产品标签设计按照新版标准和法规要求执行;

2、现有执行原标签要求的包装材料,待库存消耗完毕后将陆续按照新版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更新;

3、我公司将于2027316日前完成旧版标签清退停用工作,全面启用新版标签。

四、承诺与说明

提前实施新版标签标准的产品,将严格依据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与使用,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合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存在同一产品新老包装并存的情况。我公司承诺,始终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置于首位,无论产品采用何种包装,产品品质与食品安全将始终如一。

特此声明。

玛士撒拉(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51219

 

(责任编辑:玛士撒拉)